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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日本的东京高等法院就一对同性伴侣的分手纠纷上诉案作出裁决,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原判,认为同性伴侣关系相当于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在本案中,一对女同性伴侣从2010年起在一起同居,两人于2014年在美国登记结婚,第二年又在日本国内举行了婚礼,但后来其中一方(本案被告)与第三者有了恋爱关系,导致双方分手,在双方分手之前,本案原告一方曾经有过经济上的付出,例如为了两人在一起而购买住房等,分手后原告要求对方作出赔偿。2019年9月,宇都宫市地区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造成双方分手的出轨的一方(被告)向对方(原告)赔偿110万日元,裁决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是相当于婚姻的事实上的配偶关系,对双方关系不忠的过错一方在分手时应作出赔偿。
本案上诉到东京高等法院,高等法院也裁定同性伴侣关系相当于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认为同性伴侣之间的法律纠纷应比照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来同样的处理和保障。这一裁决是日本高等法院的第一例。本案如果继续上诉,将上诉到日本最高i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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