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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早前对香港首例同性婚姻司法覆核进行审理,提出覆核的29岁女子MK与同性伴侣都是香港永久居民,二人已同居两年。MK表示,如果港府无法确立同性伴侣的婚姻地位,则需以民事结合等方式确立同性伴侣在法律上的地位,让少数群体也能得到保障,否则有违公平原则。港府方面反驳称《基本法》第37条所保障的仅是异性婚姻,港府没有保障同性婚姻的责任,相关争议应由立法机构处理,而非法院。
聆讯结束约5个月后,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今天(10月18日)裁定申请人MK败诉,但也敦促港府全面检讨相关事项。
判词中说,即使全球有26个司法管辖区允许同性婚姻,还有16个司法管辖区允许民事结合,但香港社会对于认可同性伴侣关系仍有严重分歧,若法庭现在对有关法例做出新的诠译,就等于制定新的社会政策,会引起深远的法律、社会和经济后果。不过周法官也指出,虽然《基本法》第37条仅涉及异性婚姻,但不等于禁止同性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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